父母名下的婚前房产,是否属于共同所有?

婚后转给儿子和儿媳的房产,若登记在双方名下,则属于共同所有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不动产物权变更经登记发生效力,加入另一方名字即视为共同所有。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产权不明,引发家庭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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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处理方式为明确产权登记。若希望房产为共同所有,应在房产证上加名并登记;若不希望,则保持原登记。选择时需考虑家庭关系、财产分配等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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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归属需明确。操作如下:1.若想作为共同财产,双方需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,完成物权变更登记;2.若不作为共同财产,保持原产权登记不变,或签订协议明确归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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